国债结算讲解
沪中登
国债发行登记、国债兑付兑息、国债清算与交收(净额结算)
深中登
国债发行登记、国债兑付兑息、 国债清算与交收(净额结算)
银行间
中债登结算
沪中登国债结算
CDR投资流程
国债发行登记
通过上交所发行的国债,在上交所系统场内分销或场外分销发行完成后,沪中登依据上交所相关文件确认的认购数据及清算交收的结果办理国债初始发行登记。
国债兑付兑息
沪中登根据财政部关于国债兑付兑息的有关通知,于兑息登记日进行兑息权益资金清算,或于兑付登记日后第2个工作日进行兑付权益资金清算,并于兑付兑息资金发放日(清算日后下一工作日)将权益资金划付至托管该国债的结算参与人。
兑付兑息期间上交所休市或停市的,兑付兑息权益资金划付工作顺延至休市或停市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地方政府债、国开债兑付兑息
地方政府债的兑付兑息参照国债兑付兑息办理。对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国开行”)在债券发行文件中事先明确的,沪中登也可代理国开行在上交所发行的国开债的兑付、兑息事项。
国债清算与交收
净额结算
交易日(T 日),沪中登收到上交所传送的竞价交易系统(含大宗交 易,但不含大宗交易专场)及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综 合电子平台”)成交数据后,分别以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和资金交收 账户为单位,进行证券清算及资金清算。
资金清算包括首次清算和二次清算,对于参与人首次清算为净应付且 备付金账户资金余额不足的,本公司进行待交收处理。本公司完成待交收 处理后进行证券交收和证券变更登记,并根据证券变更登记结果进行二次 清算,相关结果并入当日清算,并形成结算参与人当日最终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净额。
在进行证券交收时,本公司首先向应付债券参与人收券,再向应收债券 参与人付券。
资金清算
资金清算包括首次清算和二次清算。
首次清算:计算参与人T 日成交的全部净额结算的债券类证券品种交易 (含债券回购的购回和国债、地方政府债、国开债场内分销)的应收应付 资金、债券兑付资金(含最后一期利息,不含分期偿还部分本金)、欠库 扣/返款及欠库违约金、证券交收违约待处分资金扣/返款及其违约金,并 将其与当日其他净额结算的非债券类证券交易的应收应付资金进行轧差, 形成结算参与人T 日净额结算的首次清算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净额。
某笔现券交易的应收付金额=结算价格×成交数量-各项费用。 其中:国债(净价交易品种)的结算价格=成交价格+成交日应计利息; 国债清算与交收
二次清算:在完成当日证券交收、变更登记处理结果及二次出入库后, 进行债券兑息资金清算(二次清算),包括除最后一次债券兑息之外的债券 兑息和分期偿还资金清算。
本公司根据债券兑息登记日证券交收、变更登记的结果计算债券兑息应 收金额。相关结果并入当日清算,并形成结算参与人T 日净额结算的最终 净应收或净应付资金净额,但不影响已完成的待交收结果。
国债清算与交收
交收处理
净额结算的债券通过结算参与人净额结算备付金账户(担保交收资金 账户)完成资金交收。
正常交收
T 日交收时点,根据T 日证券交易清算结果,以证券账户为单位,将应 付证券从卖出方证券账户代为划拨到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后,将结算 参与人应付证券从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收账户划拨至结算系统证券集中交 收账户。
T 日完成T-1日所有证券交易、有效认购的资金交收后,结算参与人结 算备付金账户内剩余可用资金不小于T 日其所有证券交易首次资金清算后 的应付净额,或者T 日其所有证券交易资金首次清算后为净应收的,本公 司将该结算参与人的应收证券从本公司的证券集中交收账户划拨至该结算 参与人证券交收账户,完成本公司与结算参与人之间不可撤销的证券交收, 并代为划拨至相应买入方证券账户。
深中登国债结算
国债发行登记
国债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发行后,深中登根据财政部 和深交所相关文件确认的结果办理发行登记;
国债通过深交所挂牌分销或场外合同分销的,深中登根 据深交所确认的分销结果将相应国债登记到持有人证券账户。
国债兑付兑息
深中登根据国债派息、兑付的有关通知,在派息、兑付日前确认资金 到账后,将派息、兑付款项划付至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由结算参 与人在派息日、兑付日将相应债券利息或本息划入投资者资金账户。
投资者在R 日(R 日为派息、兑付的权益登记日,下同)买入债 券的,享有该债券派发的利息;投资者在R 日卖出债券的,不享有该债 券派发的利息。
多边净额结算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等,深中登作 为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采用多边净额结算制度(以下简称“净额结 算”),实行担保交收,T 日清算并办理债券过户,T+1 日完成资金交收。
T 日收市后,深中登根据深交所发送的集中竞价系统债券交易数据、综 合金融服务平台纳入净额结算的债券交易数据,以及其他纳入净额结算、 担保交收范畴的交易和非交易数据,以各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为单 位,轧差计算出各结算参与人资金应收应付净额及相应证券账户债券应收 应付净额,并在日终将清算数据发送各结算参与人。
结算参与人对深中登承担最终交收责任,其应当确保 T+1 日16:00结 算备付金账户有足额资金完成交收。 国债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结算价为成交价(净价)与每百元应 计利息之和。结算金额计算公式为:结算金额=全价×成交张数=(净价+ 应计利息)×成交张数。
交收处理
T 日日终,本公司办理净额结算业务的债券过户,根据清算结果,将 相关债券从净应付债券的投资者证券账户代为划入其结算参与人证券交收 账户,再划入本公司证券集中交收账户,然后划入净应收方结算参与人证 券交收账户,再代为划入净应收债券的投资者证券账户。
结算参与人应当于T+1 日交收时点16:00 前,根据T 日清算数据及结 算备付金账户余额情况,将足额资金划入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完成资金交 收。
银行间国债结算
中债登结算
中债登: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 登记托管结算机构,通过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称债 券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以下简称支付系统) 的连接,为全国银行间债券结算成员的债券业务提供DVP结 算服务。 券款对付
指债券交易达成后,在债券交易双方指定的结算日,债券和资金同步进行交收并互为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
DVP结算业务流程
(一)结算日,债券系统检查结算合同的付券方债券是否足额,若足 额则将应过户债券从付券方债券账户 “可用”科目记至 “待付”科目, 结算合同状态为 “券足、等款”;若券不足,则等待,至日终仍不足 的,结算失败;
(二)债券系统对“券足、等款”的合同,根据结算双方预先指定的 DVP结算资金账户,自动发送资金支付指令,借记付款方在支付系统 的清算账户或在中央结算公司的债券结算资金专户、贷记收款方在支 付系统的清算账户或在中央结算公司的债券结算资金专户,并根据资 金支付处理结果进行债券处理;若付款方账户有效余额不足,则排队 指债券交易达成后,在债券交易双方指定的结算日,债 等待至日终; 券和资金同步进行交收并互为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
(三)在结算日日终前完成资金支付的,债券系统即办理债券过户, 结算成功;若日终时仍未完成资金支付,则待付债券从付券方的 “待 付”科目转回 “可用”科目,结算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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