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先说明下: 都是从现有的用例中抽取出公共的那部分信息,作为一个单独的用例,然后通后过不同的方法来重用这个公共的用例,以减少模型维护的工作量。
1 、包含 ( include )
包含关系:使用包含(
Inclusion
)用例来封装一组跨越多个用例的相似动作(行为片断),以便多个基(
Base
)用例复用。基用例控制与包含用例的 关系,以及被包含用例的事件流是否会插入到基用例的事件流中。基用例可以依赖包含用例执行的结果,但是双方都不能访问对方的属性。
包含关系对典型的应用就是复用,也就是定义中说的情景。但是有时当某用例的事件流过于复杂时,为了简化用例的描述,我们也可以把某一段事件流抽象成为一个被包含的用例;相反,用例划分太细时,也可以抽象出一个基用例,来包含这些细颗粒的用例。
这种情况类似于在过程设计语言中,将程序的某一段算法封装成一个子过程,然后再从主程序中调用这一子过程。
例如:业务中,总是存在着维护某某信息的功能,如果将它作为一个用例,那新建、编辑以及修改都要在用例详述中描述,过于复杂;如果分成新建用例、编辑用例和删除用例,则划分太细。这时包含关系可以用来理清关系。
2 、扩展 ( extend )
扩展关系:将基用例中一段相对独立并且可选的动作,用扩展( Extension )用例加以封装,再让它从基用例中声明的扩展点( Extension Point )上进行扩展,从而使基用例行为更简练和目标更集中。扩展用例为基用例添加新的行为。扩展用例可以访问基用例的属性,因此它能根据基用例中扩展点的当前状态来判断是否执行自己。 但是扩展用例对基用例不可见。
对于一个扩展用例,可以在基用例上有几个扩展点。
例如,系统中允许用户对查询的结果进行导出、打印。对于查询而言,能不能导出、打印查询都是一样的,导出、打印是不可见的。导入、打印和查询相对独立,而且为查询添加了新行为。因此可以采用扩展关系来描述:
4 、泛化 (generalization)
泛化关系:子用例和父用例相似,但表现出更特别的行为; 子用例将继承父用例的所有结构、行为和关系。 子用例可以使用父用例的一段行为,也可以重载它。父用例通常是抽象的。在实际应用中很少使用泛化关系,子用例中的特殊行为都可以作为父用例中的备选流存在。
例如,业务中可能存在许多需要部门领导审批的事情,但是领导审批的流程是很相似的,这时可以做成泛化关系表示:
上面是我参考的一篇文章,觉得将三种关系的区别讲得很清晰,在此基础上结合自己的系统,对项目
(
在线购物系统
)
的用例做了整体的描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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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系统整体用例图
按照先整体用例,后子系统用例来进行描绘的,欢迎大家提出好的建议 !
转:
UML
中扩展和泛化的区别
泛化表示类似于
OO
术语
“
继承
”
或
“
多态
”
。
UML
中的
Use Case
泛化过程是将不同
Use Case
之间的可合并部分抽象成独立的父
Use Case
,并将不可合并部分单独成各自的子
Use Case
;包含以及扩展过程与泛化过程类似,但三者对用例关系的优化侧重点是不同的。如下:
●
泛化侧重表示子用例间的互斥性;
●
包含侧重表示被包含用例对
Actor
提供服务的间接性;
●
扩展侧重表示扩展用例的触发不定性;详述如下:
既然用例是系统提供服务的
UML
表述,那么服务这个过程在所有用例场景中是必然发生的,但发生按照发生条件可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⒈
无条件发生:肯定发生的;
⒉
有条件发生:未必发生,发生与否取决于系统状态;
因此,针对用例的三种关系结合系统状态考虑,泛化与包含用例属于无条件发生的用例,而扩展属于有条件发生的用例。进一步,用例的存在是为 Actor 提供服 务,但用例提供服务的方式可分为间接和直接两种,依据于此,泛化中的子用例提供的是直接服务,而包含中的被包含用例提供的是间接服务。同样,扩展用例提供的也是直接服务,但扩展用例的发生是有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