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6学习笔记30——Java6的泛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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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起来,无论语法还是应用的环境(比如容器类),泛型类型(或者泛型)都类似于 C++ 中的模板。但是这种相似性仅限于表面,Java 语言中的泛型基本上完全在编译器中实现,由编译器执行类型检查和类型推断,然后生成普通的非泛型的字节码。这种实现技术称为 擦除(erasure) (编译器使用泛型类型信息保证类型安全,然后在生成字节码之前将其清除),这项技术有一些奇怪,并且有时会带来一些令人迷惑的后果。虽然范型是 Java 类走向类型安全的一大步,但是在学习使用泛型的过程中几乎肯定会遇到头痛(有时候让人无法忍受)的问题。

注意: 本文假设您对 JDK 5.0 中的范型有基本的了解。

泛型不是协变的

虽然将集合看作是数组的抽象会有所帮助,但是数组还有一些集合不具备的特殊性质。Java 语言中的数组是协变的(covariant),也就是说,如果 Integer 扩展了 Number (事实也是如此),那么不仅 Integer Number ,而且 Integer[] 也是 Number[] ,在要求 Number[] 的地方完全可以传递或者赋予 Integer[] 。(更正式地说,如果 Number Integer 的超类型,那么 Number[] 也是 Integer[] 的超类型)。您也许认为这一原理同样适用于泛型类型 —— List<Number> List<Integer> 的超类型,那么可以在需要 List<Number> 的地方传递 List<Integer> 。不幸的是,情况并非如此。

不允许这样做有一个很充分的理由:这样做将破坏要提供的类型安全泛型。如果能够将 List<Integer> 赋给 List<Number> 。那么下面的代码就允许将非 Integer 的内容放入 List<Integer>

            List<Integer> li = new ArrayList<Integer>();
            
List<Number> ln = li; // illegal
ln.add(new Float(3.1415));

因为 ln List<Number> ,所以向其添加 Float 似乎是完全合法的。但是如果 ln li 的别名,那么这就破坏了蕴含在 li 定义中的类型安全承诺 —— 它是一个整数列表,这就是泛型类型不能协变的原因。

其他的协变问题

数组能够协变而泛型不能协变的另一个后果是,不能实例化泛型类型的数组( new List<String>[3] 是不合法的),除非类型参数是一个未绑定的通配符( new List<?>[3] 是合法的)。让我们看看如果允许声明泛型类型数组会造成什么后果:

            List<String>[] lsa = new List<String>[10]; // illegal
            
Object[] oa = lsa; // OK because List<String> is a subtype of Object
List<Integer> li = new ArrayList<Integer>();
li.add(new Integer(3));
oa[0] = li;
String s = lsa[0].get(0);

最后一行将抛出 ClassCastException ,因为这样将把 List<Integer> 填入本应是 List<String> 的位置。因为数组协变会破坏泛型的类型安全,所以不允许实例化泛型类型的数组(除非类型参数是未绑定的通配符,比如 List<?> )。

构造延迟

因为可以擦除功能,所以 List<Integer> List<String> 是同一个类,编译器在编译 List<V> 时只生成一个类(和 C++ 不同)。因此,在编译 List<V> 类时,编译器不知道 V 所表示的类型,所以它就不能像知道类所表示的具体类型那样处理 List<V> 类定义中的类型参数( List<V> 中的 V )。

因为运行时不能区分 List<String> List<Integer> (运行时都是 List ),用泛型类型参数标识类型的变量的构造就成了问题。运行时缺乏类型信息,这给泛型容器类和希望创建保护性副本的泛型类提出了难题。

比如泛型类 Foo

            class Foo<T> { 
            
public void doSomething(T param) { ... }
}

假设 doSomething() 方法希望复制输入的 param 参数,会怎么样呢?没有多少选择。您可能希望按以下方式实现 doSomething()

            public void doSomething(T param) { 
            
T copy = new T(param); // illegal
}

但是您不能使用类型参数访问构造函数,因为在编译的时候还不知道要构造什么类,因此也就不知道使用什么构造函数。使用泛型不能表达“ T 必须拥有一个拷贝构造函数(copy constructor)”(甚至一个无参数的构造函数)这类约束,因此不能使用泛型类型参数所表示的类的构造函数。

clone() 怎么样呢?假设在 Foo 的定义中, T 扩展了 Cloneable

            class Foo<T extends Cloneable> { 
            
public void doSomething(T param) {
T copy = (T) param.clone(); // illegal
}
}

不幸的是,仍然不能调用 param.clone() 。为什么呢?因为 clone() Object 中是保护访问的,调用 clone() 必须通过将 clone() 改写公共访问的类引用来完成。但是重新声明 clone() 为 public 并不知道 T ,因此克隆也无济于事。

构造通配符引用

因此,不能复制在编译时根本不知道是什么类的类型引用。那么使用通配符类型怎么样?假设要创建类型为 Set<?> 的参数的保护性副本。您知道 Set 有一个拷贝构造函数。而且别人可能曾经告诉过您,如果不知道要设置的内容的类型,最好使用 Set<?> 代替原始类型的 Set ,因为这种方法引起的未检查类型转换警告更少。于是,可以试着这样写:

            class Foo {
            
public void doSomething(Set<?> set) {
Set<?> copy = new HashSet<?>(set); // illegal
}
}

不幸的是,您不能用通配符类型的参数调用泛型构造函数,即使知道存在这样的构造函数也不行。不过您可以这样做:

            class Foo {
            
public void doSomething(Set<?> set) {
Set<?> copy = new HashSet<Object>(set);
}
}

这种构造不那么直观,但它是类型安全的,而且可以像 new HashSet<?>(set) 那样工作。

构造数组

如何实现 ArrayList<V> ?假设类 ArrayList 管理一个 V 数组,您可能希望用 ArrayList<V> 的构造函数创建一个 V 数组:

            class ArrayList<V> {
            
private V[] backingArray;
public ArrayList() {
backingArray = new V[DEFAULT_SIZE]; // illegal
}
}

但是这段代码不能工作 —— 不能实例化用类型参数表示的类型数组。编译器不知道 V 到底表示什么类型,因此不能实例化 V 数组。

Collections 类通过一种别扭的方法绕过了这个问题,在 Collections 类编译时会产生类型未检查转换的警告。 ArrayList 具体实现的构造函数如下:

            class ArrayList<V> {
            
private V[] backingArray;
public ArrayList() {
backingArray = (V[]) new Object[DEFAULT_SIZE];
}
}

为何这些代码在访问 backingArray 时没有产生 ArrayStoreException 呢?无论如何,都不能将 Object 数组赋给 String 数组。因为泛型是通过擦除实现的, backingArray 的类型实际上就是 Object[] ,因为 Object 代替了 V 。这意味着:实际上这个类期望 backingArray 是一个 Object 数组,但是编译器要进行额外的类型检查,以确保它包含 V 类型的对象。所以这种方法很奏效,但是非常别扭,因此不值得效仿(甚至连泛型 Collections 框架的作者都这么说,请参阅 参考资料 )。

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声明 backingArray Object 数组,并在使用它的各个地方强制将它转化为 V[] 。仍然会看到类型未检查转换警告(与上一种方法一样),但是它使一些未明确的假设更清楚了(比如 backingArray 不应逃避 ArrayList 的实现)。

其他方法

最好的办法是向构造函数传递类文字( Foo.class ),这样,该实现就能在运行时知道 T 的值。不采用这种方法的原因在于向后兼容性 —— 新的泛型集合类不能与 Collections 框架以前的版本兼容。

下面的代码中 ArrayList 采用了以下方法:

            public class ArrayList<V> implements List<V> {
            
private V[] backingArray;
private Class<V> elementType;
public ArrayList(Class<V> elementType) {
this.elementType = elementType;
backingArray = (V[]) Array.newInstance(elementType, DEFAULT_LENGTH);
}
}

但是等一等!仍然有不妥的地方,调用 Array.newInstance() 时会引起未经检查的类型转换。为什么呢?同样是由于向后兼容性。 Array.newInstance() 的签名是:

            public static Object newInstance(Class<?> componentType, int length)
            

而不是类型安全的:

            public static<T> T[] newInstance(Class<T> componentType, int length)
            

为何 Array 用这种方式进行泛化呢?同样是为了保持向后兼容。要创建基本类型的数组,如 int[] ,可以使用适当的包装器类中的 TYPE 字段调用 Array.newInstance() (对于 int ,可以传递 Integer.TYPE 作为类文字)。用 Class<T> 参数而不是 Class<?> 泛化 Array.newInstance() ,对于引用类型有更好的类型安全,但是就不能使用 Array.newInstance() 创建基本类型数组的实例了。也许将来会为引用类型提供新的 newInstance() 版本,这样就两者兼顾了。

在这里可以看到一种模式 —— 与泛型有关的很多问题或者折衷并非来自泛型本身,而是保持和已有代码兼容的要求带来的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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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化已有的类

在转化现有的库类来使用泛型方面没有多少技巧,但与平常的情况相同,向后兼容性不会凭空而来。我已经讨论了两个例子,其中向后兼容性限制了类库的泛化。

另一种不同的泛化方法可能不存在向后兼容问题,这就是 Collections.toArray(Object[]) 。传入 toArray() 的数组有两个目的 —— 如果集合足够小,那么可以将其内容直接放在提供的数组中。否则,利用反射(reflection)创建相同类型的新数组来接受结果。如果从头开始重写 Collections 框架,那么很可能传递给 Collections.toArray() 的参数不是一个数组,而是一个类文字:

            interface Collection<E> { 
            
public T[] toArray(Class<T super E> elementClass);
}

因为 Collections 框架作为良好类设计的例子被广泛效仿,但是它的设计受到向后兼容性约束,所以这些地方值得您注意,不要盲目效仿。

首先,常常被混淆的泛型 Collections API 的一个重要方面是 containsAll() removeAll() retainAll() 的签名。您可能认为 remove() removeAll() 的签名应该是:

            interface Collection<E> { 
            
public boolean remove(E e); // not really
public void removeAll(Collection<? extends E> c); // not really
}

但实际上却是:

            interface Collection<E> { 
            
public boolean remove(Object o);
public void removeAll(Collection<?> c);
}

为什么呢?答案同样是因为向后兼容性。 x.remove(o) 的接口表明“如果 o 包含在 x 中,则删除它,否则什么也不做。”如果 x 是一个泛型集合,那么 o 不一定与 x 的类型参数兼容。如果 removeAll() 被泛化为只有类型兼容时才能调用( Collection<? extends E> ),那么在泛化之前,合法的代码序列就会变得不合法,比如:

            // a collection of Integers
            
Collection c = new HashSet();
// a collection of Objects
Collection r = new HashSet();
c.removeAll(r);

如果上述片段用直观的方法泛化(将 c 设为 Collection<Integer> r 设为 Collection<Object> ),如果 removeAll() 的签名要求其参数为 Collection<? extends E> 而不是 no-op,那么就无法编译上面的代码。泛型类库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不打破或者改变已有代码的语义,因此,必须用比从头重新设计泛型所使用类型约束更弱的类型约束来定义 remove() removeAll() retainAll() containsAll()

在泛型之前设计的类可能阻碍了“显然的”泛型化方法。这种情况下就要像上例这样进行折衷,但是如果从头设计新的泛型类,理解 Java 类库中的哪些东西是向后兼容的结果很有意义,这样可以避免不适当的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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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除的实现

因为泛型基本上都是在 Java 编译器中而不是运行库中实现的,所以在生成字节码的时候,差不多所有关于泛型类型的类型信息都被“擦掉”了。换句话说,编译器生成的代码与您手工编写的不 用泛型、检查程序的类型安全后进行强制类型转换所得到的代码基本相同。与 C++ 不同, List<Integer> List<String> 是同一个类(虽然是不同的类型但都是 List<?> 的子类型,与以前的版本相比,在 JDK 5.0 中这是一个更重要的区别)。

擦除意味着一个类不能同时实现 Comparable<String> Comparable<Number> ,因为事实上两者都在同一个接口中,指定同一个 compareTo() 方法。声明 DecimalString 类以便与 String Number 比较似乎是明智的,但对于 Java 编译器来说,这相当于对同一个方法进行了两次声明:

            public class DecimalString implements Comparable<Number>, Comparable<String> { ... } // nope
            
<!-- code sample is too wide -->

擦除的另一个后果是,对泛型类型参数是用强制类型转换或者 instanceof 毫无意义。下面的代码完全不会改善代码的类型安全性:

            public <T> T naiveCast(T t, Object o) { return (T) o; }
            

编译器仅仅发出一个类型未检查转换警告,因为它不知道这种转换是否安全。 naiveCast() 方法实际上根本不作任何转换, T 直接被替换为 Object ,与期望的相反,传入的对象被强制转换为 Object

擦除也是造成上述构造问题的原因,即不能创建泛型类型的对象,因为编译器不知道要调用什么构造函数。如果泛型类需要构造用泛型类型参数来指定类型的对象,那么构造函数应该接受类文字( Foo.class )并将它们保存起来,以便通过反射创建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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